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附件 3: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 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见外国高端 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以下简称成就标准说明),综 合运用计点积分制(见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外国人在中国工 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 分为 A、B、C 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 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 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A 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 (见成就标准说明 1)的入选者。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见成就标准说明2);著名工业设计奖(见成就标准说明3)。 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4)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 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 文3篇。 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 副教授的。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见成就标准说明5)总部高层管理职 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 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6)、国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见成就标准说明7)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见成就标准说明8)。 担任世界著名乐团(见成就标准说明9)首席指挥和声部 演奏员。 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见成就标准说明10)或音乐厅(见成就标准说明11)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曾获著名文学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2)、著名电影、电视、 戏剧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3)、著名音乐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4)、著名广告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5)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成就标准说明16)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 重要国际赛事(见成就标准说明17)进入前八名和亚运会或近两 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见成就标准说明18)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 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 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