법률 및 규정

外國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附件 3: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 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见外国高端 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以下简称成就标准说明),综 合运用计点积分制(见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外国人在中国工 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 分为 A、B、C 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 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 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A 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 (见成就标准说明 1)的入选者。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见成就标准说明2);著名工业设计奖(见成就标准说明3)。 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4)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 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 文3篇。 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 副教授的。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见成就标准说明5)总部高层管理职 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 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6)、国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见成就标准说明7)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见成就标准说明8)。 担任世界著名乐团(见成就标准说明9)首席指挥和声部 演奏员。 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见成就标准说明10)或音乐厅(见成就标准说明11)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曾获著名文学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2)、著名电影、电视、 戏剧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3)、著名音乐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4)、著名广告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5)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成就标准说明16)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 重要国际赛事(见成就标准说明17)进入前八名和亚运会或近两 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见成就标准说明18)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 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 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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외국인 중국취업 구분기준(시험)

Annex 3: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r Foreigners to Work in China (Trial)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nd practical foreign talent evaluation system, pay attention to ability, actual performance and contribution, highlight market demand orientation such as market evalu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eer evaluation (see the description of the recognition standards for recognize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of foreign high-end tal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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