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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NFT法律问题思考

在2022年5月25日的NFT Berlin大会上,Jose Nuno Pinto (Web3 Lawyer, MJP PARTNERS)发表了题为“NFT Law and Regulation”的演讲。对于其谈及的问题有三点觉得比较有意思,提取出来,进行了一些思考: 1.NFT如是和一些实物产品,现实服务绑定的,会有需要写一些相应的合同来去确认债权关系 2.NFT的确权,例如nft图像的创作者,开发人员以及平台各种nft参与方如何确定其权属 3.NFT证券化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合同的撰写,其实合同本身的撰写是简单的,那这个其实是通过合同来去约定了一个债权,但是,债权他的整个强制力和优先性却有很多谈论空间。根据物权法的原则,物权具有排他性,可以存在同一物的多个共有人,但是并不存在在先物权和债后物权。物权的确定根据标的物的不一样,有不同的确认方式。对于动产的物权转移,是交付主义。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是登记主义。对于车、船是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物权其实是确定的,明确的。但是物权上面却有担保物权。同一个物上面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就存在了先后受偿问题。留置物权优先受偿,如果是为了从事经营生产,使用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货款上的抵押,那这个也是优先受偿。需要情况下就顺序受偿。担保物权的设立也有多种情况。保证、质押、留置、让与担保等。假如说nft合同指向的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会存在受偿时候的优先顺序问题,是权利负担随之转移或者是具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问题。 在动产中不具有所有权的问题,因为动产是交付主义,交付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主义,以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方式。而汽车,船舶等动产是以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对抗第三人。那NFT连接的财产,在所有权瑕疵方面,那或许会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那么,无权处分情况便要考虑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从而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第三人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义务,从而论证善意取得? 在担保物权方面,NFT链接的标的物已经存在在先的担保物权,也存在购买到了一个有权利瑕疵的标的物。假如说该担保物权是进行了公示的话,那么应当推定受买人预先可知该财产的权利瑕疵情况,因此,应当既受承担其权利瑕疵。那么假如说该担保物权并非进行了公示,那么,从流通的角度上来说,是否应该采取第三人善意制度,从而在多次流转后不追究其物上权利负担。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所有权人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和出现在专利上的所有权人确权问题是一致的。因为在专利上,既有申请人,又有发明人。基于职务或者是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是在职务期间所创作出来的专利,其权利人应该属于其单位。 NFT在创作的过程中,既有图像的创作者,又有程序员将其编程上链,又有NFT上架的平台运营方,那么对于他们的权属归属,其实可以参照专利的做法。另外,更多的应该从NFY他本身一个构成进行认证,因为NFT有可能是各种形式,不仅包括艺术品,类似音乐,图片,视频,而且还包括股票、地契、债券、资料等等。前者对于其原始创作者确实是赋予了NFT最多的价值,但是后者的话更多的是来自于现实生活中与虚拟世界的链接。NFT所有权人的确定,对于前者来说,更多是确权NFT艺术品的创作者,而对于相应的程序员以及上架的平台应该根据其双方签署的协议来进行确权。程序员在此过程中可能更多提供的是一个可替代性的技术支持,平台也是具有可替代性,其在NFT价值属性构成占比以其可替代性而降低对于NFT价值的确认。另一种可能性是艺术家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的程序员和平台相应的费用,便撇开了后者对于人的所有权占比,或者是可以通过协议形式约定所有权人以及平台对于的NFT价值的攫取(例如,每一次销售可以获得一定百分比的许可费用),从而代替相应服务费的支出。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nft是否属于证券,归入证券法进行管辖。这个问题今天看了,文章针对美国的相关证券法律特别详细地阐述了。 汉坤Web3.0 投融资法律指南系列(四):美国证券法监管 首先是一个管辖权的问题,事件发生是否落入相应法律的管辖。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是否满足额证券的一些判定条件(Howey test):1.有金钱投资(invest his money);2.投资于共同事业(in common enterprise);3. 预期获得利润,且该利润来自于他人的努力 上述情况可能更多的是涉及一个代币是否属于证券的一个问题。而且其前提是整一个管辖要落入scc的管辖范围。那么假如整个交易和整个标的物是完全不触及美国的话,那也无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联系我们

进了局子不要慌,看这一篇就够了(二)

公安局系列【二】 欢迎来到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以下为本系列推文的要点总结,欢迎根据点击相应链接前往学习,以便当拘留情况发生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噢! 【第一篇:拘留的类型、拘留的手续问题、拘留时间、疲劳审讯认定; 第二篇:联系律师、拘留转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中的注意事项; 第三篇:证件扣押和财产查封,非法程序的申诉方式和是否会留下案底影响升学就业。】 拘留转取保候审 在前述故事中,安东因为涉嫌诈骗而被沈阳警方拘留。拘留后,沈阳警方又将安东运往了北京市公安局。在中国,一般案件的拘留期限为14天。如果拘留期已满14天,但是并没有查清案件,那安东是直接放出来吗?还是要经过什么手续呢? 拘留期限届满后,根据不同的情形,共有4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第二种是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14天期限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28天。如果所判的行政拘留期限少于28天,则不用再进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 第三种是逮捕。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时,公安机关提请,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时被拘留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种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但是案件仍需要继续侦查的。 故事中的安东采用了第四种取保候审的方式,最后花费了60000元人民币的取保费。 联系律师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律师需要有什么手续呢?谁可以当外国人的律师呢?安东的朋友伊万在得知安东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尽快联系了律师,保障安东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持有外国律师证并不可以再中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原因在于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内容不同,所以律师证并不通用。所以,当再中国遇到纠纷需要找律师时,应找中国律师。 此外,外国人委托律师还需联系当事人国籍国的大使馆,进行授权公证,且还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如果是在法官面前签署委托授权书,则不需要经过授权公证程序。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共有两种方式,一为钱保,一为人保。钱保作为公安创收的主要项目,在钱保与人保之间,公安局更倾向于选择钱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采取钱保时,成年人需要1000以上,未成年人500以上,具体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情况而定。而一般案件中,当主体为中国人时,约为10000元。 若采取人保方式,担保人需为与案件无牵连,人身自由未被限制的中国人(即自身没有被拘留或正在服刑期间),此外,还要求有固定收入和住处,并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以下的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h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特定案件的特定被取保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还可以责令特殊被取保人遵守的以下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醉驾,开车)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若采用的时保证人的方式,保证人会罚款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若采用的是保证金的方式,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且被取保人会被责令反思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干货总结: 拘留期满后,共有释放、释放并处行政拘留、逮捕和转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4种方式 在华外国人委托律师(中国人)须经其国籍国的大使馆的授权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取保候审有人保和钱保两种方式。采用钱保时,金额成人为1000元人民币为起点,未成年人500为起点,具体数额根据当事人经济状况确定。采用人保时,保证人需满足与案件无牵连,人身自由为被限制的中国人(即自身没有被拘留或正在服刑期间),此外,还要求有固定收入和住处,并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h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具体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和法院可要求被取保人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醉驾,开车)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期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啦,后续有问题欢迎评论!OIOLawyers 看到后会进行解答!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email protected]联系我们,也可以扫一扫下方的二维码通过微信公众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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