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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作分分類(试行)

附件 3: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 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见外国高端 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以下简称成就标准说明),综 合运用计点积分制(见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外国人在中国工 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 分为 A、B、C 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 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 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A 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 (见成就标准说明 1)的入选者。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见成就标准说明2);著名工业设计奖(见成就标准说明3)。 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4)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 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 文3篇。 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 副教授的。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见成就标准说明5)总部高层管理职 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 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6)、国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见成就标准说明7)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见成就标准说明8)。 担任世界著名乐团(见成就标准说明9)首席指挥和声部 演奏员。 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见成就标准说明10)或音乐厅(见成就标准说明11)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曾获著名文学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2)、著名电影、电视、 戏剧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3)、著名音乐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4)、著名广告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5)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成就标准说明16)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 重要国际赛事(见成就标准说明17)进入前八名和亚运会或近两 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见成就标准说明18)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 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 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1.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 (见成就标准说明 19)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2.在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 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 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 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3.国内外中型企业(见成就标准说明 19)聘用的具有高级管 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 业条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条目的小型外商 投资企业聘请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 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 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国内一流乐团等艺术团体(见成就标准说明 20)聘用的首席指挥、艺术总监及首席演奏员。 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见成就标准说明 21)聘任的总编、副总编、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国家级、省级运动队或俱乐部聘请的主力运动员、主教练 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6 倍的外籍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 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 50 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 30%的企业创始人。 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 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优秀青年人才 40 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六)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 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B 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 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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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0 年版)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开发、生产 2.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种植及产品生产 3. 酿酒葡萄育种、种植、生产 4. 啤酒原料育种、种植、生产 5.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6. 高产高效青贮饲料专用植物新品种培育、开发 7.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8. 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9. 芳香植物的育种、种植,精油的萃取 10. 中药材种植、养殖 11. 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12. 森林资源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大径级用材林、竹林、油茶等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 13. 林下生态种养 14.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15. 种畜禽和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6. 防治荒漠化、水土保持和国土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7.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 二、采矿业 18.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19. 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0.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1.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22. 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23. 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维生素、蛋氨酸),动物促生长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开发、生产 24. 宠物饲料、食品开发、生产 25.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26.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27. 生物乙醇(不含粮食转化乙醇)的开发、生产 (二)食品制造业 28. 高温杀菌乳(130℃2 秒以上杀菌)的开发、生产 29. 奶酪和再制奶酪、奶酪调理食品生产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 31. 针对老龄人口和改善老龄人口生活品质的营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配方食品的开发、生产 32. 烘焙食品(含使用天然可可豆的巧克力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及其相关配料的开发、生产 33. 糖果、口香糖、蜜饯、冰淇淋、膨化食品、酸奶生产 34. 森林食品加工 35. 植物蛋白仿生肉食品开发、生产 产 36. 天然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酶制剂、发酵制品、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生 37. 无菌液态食品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8.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四)纺织业 39.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编织等工艺及多种工艺复合、长效整理等新技术,生产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 40. 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智能化筒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41. 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桑柞蚕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生产 42.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43. 高支棉纱的生产 44.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及服装半成品生产 45. 功能性特种服装生产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6.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47.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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