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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ЕЙ И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 О ПРАВОВОЙ ПОМОЩИ ПО ГРАЖДАНСКИМ И УГОЛОВНЫМ ДЕЛАМ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注:本条约于1993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为了实现司法领域的合作,在尊重主权和互惠的基础上,决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协助。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以下各条: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司法保护 一、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的境内,在人身和财产权利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有权在与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诉诸于缔约另一方的法院和其他主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机关,有权在这些机关提出请求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亦适应于在缔约任何一方境内根据其法律成立的法人。 三、本条约所指的“民事案件”,亦包括商事、婚姻家庭和劳动案件。 第二条 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的法院和其他主管机关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第一款中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俄罗斯联邦方面系指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 第三条 语言 一、缔约双方中央机关进行书面联系时应使用本国官方文字,并附有对方的官方文字或英文的译文。 二、司法协助请求书及其附件应使用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的官方文字书写,并附有经证明无误的被请求的缔约一方的官方文字或英文的译文。 三、缔约一方主管机关向缔约另一方提供司法协助时,使用本国官方文字。 第四条 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 一、由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通过被请求的缔约一方通知前来的证人和鉴定人,不论其国籍如何,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不得因其入境前的犯罪行为或者因其证言、鉴定或其他涉及诉讼内容的行为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或以任何形式剥夺其人身自由。 二、如果证人或鉴定人在接到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关于其不必继续停留的通知十五日后仍不出境,则丧失第一款给予的保护,但由于本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时离境者除外。 三、第一款所述的通知应通过第二条规定的途径转递。通知中不得以采取强制措施相威胁。 第五条 司法协助的费用 一、缔约双方应相互免费提供司法协助。 二、被通知到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境内的证人或鉴定人的旅费和食宿费,由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承担。此外,鉴定人有权取得鉴定的报酬。上述被通知人有权取得的报酬的种类,应在通知中注明。应上述被通知人的要求,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的主管机关应向其预付上述费用。 第六条 司法协助的拒绝 如果被请求的缔约一方认为提供某项司法协助有损于本国的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拒绝提供该项司法协助,但应将拒绝的理由通知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 第七条 司法协助适用的法律 一、被请求机关提供司法协助,适用本国法律。 二、被请求机关提供民事司法协助,亦可应请求适用缔约另一方的诉讼程序规范,但以不违背被请求的缔约一方法律的基本原则为限。 第二篇 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章 诉讼费用 第八条 诉讼费用保证金的免除 一、缔约一方法院不得因缔约另一方国民是外国人或在缔约一方境内没有住所或居所而令其提供诉讼费用保证金。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亦适用于在缔约任何一方境内根据其法律成立的法人。 第九条 诉讼费用的支付 一、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应在与该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和范围内支付诉讼费用,包括预付的部分。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亦适用于在缔约任何一方境内根据其法律成立的法人。 第十条 诉讼费用的免除 一、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可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和范围内免除诉讼费用。 二、缔约一方国民申请免除诉讼费用,应由其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主管机关出具说明其身份及财产状况的证明书;如果该申请人在缔约双方境内均无住所或居所,亦可由其本国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出具上述证明书。 第二章 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 协助的范围 缔约双方应相互根据请求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和勘验,以及完成其他与调查取证有关的诉讼行为。 第十二条 请求的提出 一、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形式提出。请求书应包括下列内容:请求和被请求机关的名称;当事人及请求书中所涉及的其他人员的姓名、国籍、职业、住所或居所;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请求提供协助的案件的名称,以及请求协助的内容;应送达文书的名称,以及其他有助于执行请求的情况。执行该请求所必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也须随请求书一并提供。 二、上述请求书和文件应由缔约一方的请求机关签署和盖章。 第十三条 请求的执行 一、如果按照被请求的缔约一方法律,缔约另一方请求执行的事项不属于法院和其他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明理由,可以退回。 二、如果被请求机关无权执行请求,应将该项请求移送有权执行的主管机关,并通知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 三、被请求机关如果无法按照请求书中所示的地址执行请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定地址,或要求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提供补充情况。 四、如因无法确定地址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请求,被请求的缔约一方应通知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说明妨碍执行的原因,并退回提出请求的缔约一方所附的全部文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 通知执行结果 一、被请求的机关应将执行请求的结果按照本条约第二条规定的途径书面通知提出请求的机关,并附证明请求已完成的文件。 二、送达回证应有收件日期和收件人的签名,应由执行送达机关盖章和执行送达人签名。如收件人拒收,还应注明拒收的理由。 第十五条 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派驻在缔约另一方的任何缔约一方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可以向其本国国民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询问当事人或证人,但不得使用强制措施,并不得违反驻在国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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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自驾游前,你需要看这篇

或许你是否有在中国自驾游的计划?想像他们一样开着车在广阔天地驰骋? 途径苍山洱海,眺望玉龙雪山 驶过川藏线,为姊妹湖旁停留 在秋季的内蒙草原肆意飞驰…………… 打住!在此之前你是否有上路的资格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国外的驾驶证在我国境内是不可以直接使用的!需要办理临时驾照或者换领中国驾照才可以愉快上路! 如果你来短期旅行(临时驾照) 如果你只是短期旅游,那么临时驾照非常适合你!公安部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人可办临时驾照,有效期不超3个月(不可延期)。根据该规定: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三)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2张1寸彩色照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 (五)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1] 机场临时驾照办理方法 这是目前来看最便捷的办理方式,以北京首都机场为例: 首都机场T3航站楼有车管服务站 携带一寸白底证件照片、护照以及本人所在国驾照即可办理。 H17柜台附近三楼有一台照相机,可以拍摄白色背景照片。 机场二楼的急救站可以办理健康证明。 如果是自己有车或者携带车入境,临时驾照可能并不适合,临时驾照准确来说只能供租赁车辆时短期使用,并且不可以延期! 此处附上北京和上海的相关申领规定以及临时入境相关规定供参考~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beijing.gov.cn) 上海持境外驾驶证申领临时驾驶许可指南- 上海本地宝 (bendibao.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_2007年第29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长期居留且有外国驾照?(驾照转换) 外国驾照是不能直接使用的,但可以凭借外国的驾照去申领中国驾照,无需再参加实践考试,只需要通过理论笔试即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www.gov.cn) 总结:换领中国驾照你需要做: 将外国驾照翻译成中文 准备好所需文件,包括: 1.翻译好的国外驾照 2.申请人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3.中文填写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4.一寸白底照片(不可使用旧照片) 5.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照以及90天以上有效签证,部分地区需要派出所临时居住证明) 到中国当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提交所有材料并缴纳费用 参加理论考试(科目一)(文末附各国语言版本驾考宝典) 在中国当地交警部门申请领取驾驶证 需要注意: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江苏省科目一考试可选择使用日韩英法德俄等六种语言,深圳地区可使用俄法日西英韩阿七种语言,北京地区可使用英法日韩德俄西阿八种语言,具体可电话咨询各地车辆管理所。 还没有驾照?(考驾照流程) 如果还没有驾照想要获得中国驾照的话,外国人获得驾照的方式和中国人是一模一样的,需要通过四项考试来获取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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